内幕交易亏损亦难逃重罚 甬金股份实控人被罚没639.5万

  利用公司股票回购之际,进行内幕交易,甬金股份(603995.SH)实控人之一曹佩凤被监管处罚。

  甬金股份1月11日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处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处以584.5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639.5万元。

  A股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违规被处罚案例不断涌现。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及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发现,2025年开年以来已有超10位上市公司高管、员工或相关人员因此被罚。

  受访律师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内幕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即使内幕交易并未获利,也并不会减轻相应的判罚金额。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处罚是基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而不是基于是否获利。

  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内幕交易亏损亦难逃重罚 甬金股份实控人被罚没639.5万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成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了一次盈利交易后,曹佩凤并未止步,最终因其两次内幕交易及持续的短线交易行为而遭到处罚。

  1月11日甬金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了相关违规操作股票的细节。具体来看,2022年10月20日至24日期间,甬金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虞纪群向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提出了回购股份的构想。经过一系列筹备,2022年10月31日收盘后,甬金股份股票价格达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进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2022年11月3日晚间,公司对外公告了相关回购议案。而在此之前,曹佩凤作为虞纪群的配偶,已利用内幕信息控制“张某杰”“郑某珍”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12.24万股,并在后续卖出部分股票,获利约54.9万元(含账面盈亏)。

  一次成功的盈利交易后,曹佩凤在2023年8月再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当时,虞纪群与申素贞沟通商量公司回购股份事宜,曹佩凤作为在任董事,同样提前获知了内幕信息。在2023年8月22日至28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张某杰”“钱某”“郑某珍”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0.55万股,然而这次交易并未获利,反而亏损约66.6万元(含账面盈亏)。

  经监管机构查证,曹佩凤在两次内幕交易敏感期内,均通过临时转入资金并集中买入股票的方式,显示出强烈的买入意愿,且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基本吻合。2023年8月25日曹佩凤知悉内幕信息后,于2023年8月28日控制并操作“钱某”账户继续买入“甬金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内幕交易外,曹佩凤还被查出在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控制并操作“张某杰”“钱某”“郑某珍”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基于上述违法交易,浙江证监局对曹佩凤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没639.5万元的处罚,以及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内幕交易处罚案例增多

  今年以来,内幕交易处罚案例明显增多。除甬金股份实控人之一的曹佩凤外,新莱应材的多位高管及员工、莫高股份董事长杜广真以及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等均因涉及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而遭罚。

  1月3日,新莱应材(300260.SZ)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孟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贾巧玲和方丰五人因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分别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没524万元。

  1月6日,莫高股份(600543.SH)亦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杜广真因从事内幕交易被青海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9.94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此后,1月9日,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在职期间内幕交易及违规炒股行为开出罚单,罚没金额高达1842.09万元,并对其进行5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此外,非上市公司直接员工的外部人员也因获悉并利用公司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受到重罚。1月6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对姚志林、李焰明、陈超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三人因内幕交易鑫科材料股票被罚没169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姚志林系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船山文化”)或相关方的人员,参与了地方政府与船山文化关于新能源电池项目的洽谈,并在鑫科材料(600255.SH)控制权转让和定向增发过程中作为知情人参与了内幕信息的传递和交易;李焰明同样不是鑫科材料的直接员工,但其利用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购入了鑫科材料的股票;而陈超作为鑫科材料工厂食堂的承包商,利用与董事长的密切关系获取了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交易。

  “内幕交易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连婕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首先,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行为在不平等的信息基础上显失公平;其次,内幕交易还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扭曲证券价格、扰乱市场判断、影响资本市场投融资行为的危害。”

  “内幕交易并非一定获利,也存在亏损可能,但亏损并不一定会减轻相应的判罚金额。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处罚是基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而不仅仅是基于是否获利。在甬金股份案例中,曹佩凤第二次内幕交易亏损66.63万元,但仍被处以250万元罚款。这表明,交易亏损并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监管部门更注重对内幕交易行为本身的打击和威慑。”连婕律师强调。

内幕交易亏损亦难逃重罚 甬金股份实控人被罚没639.5万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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